Policy advice
2016-05-03 阅读次数: 7780
教育部 财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 清静羁系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事情,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正当权益,提高手艺手艺人才作育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立异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效劳工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静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耙挡》乐畏ā芳跋喙刂绰衫颉⒐嬲,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验整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凭证专业作育目的要求和人才作育计划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举行专业手艺作育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熟悉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熟悉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旅行、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起源熟悉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自力操作能力、不可完全顺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响应岗位,在专业职员指导下部分加入现实辅助事情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起源具备实践岗位自力事情能力的学生,到响应实习岗位,相对自力加入现实事情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作育目的,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焦点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验,遵照学生生长纪律和职业能力形成纪律,;ぱ比ㄒ;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连系,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串学生实习全历程,增进职业手艺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效劳学生周全生长,提高手艺手艺人才作育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分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事情,切实肩负责任,连系外地现实制订详细步伐勉励企(事)业等单位吸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分认真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事情;职业学校主管部分认真职业学校实习的监视治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形报主管部分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中选择正当谋划、治理规范、实习装备完整、切合清静生产执律例则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举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态、治理水平、实习岗位性子和内容、事情时间、事情情形、生涯情形以及康健包管、清静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配合组织实验学生实习。
实习最先前,职业学校应当凭证专业人才作育计划,与实习单位配合制订实习妄想,明确实习目的、实习使命、须要的实习准备、审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相识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的、使命和审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划分选派履历富厚、营业素质好、责任心强、清静提防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西席和专门职员全程指导、配合治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切合专业作育目的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自己申请,职业学校赞成,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职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西席跟踪相识实习情形。
熟悉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凌驾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详细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分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验实习妄想,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凭证专业人才作育计划确定,顶岗实习一样平常为6个月。支持勉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相助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刷新。
第三章 实习治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订学生实习事情详细治理步伐和清静治理划定、实习学生清静及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事情和学生实习历程举行羁系。勉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艺,构建实习信息化治理平台,与实习单位配合增强实习历程治理。
第十二条 学生加入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署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划定签署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熟悉实习凭证一样平常校外活动有关划定举行治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执律例则。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所在、内容、要求与条件包管;
(三)实习时代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时代劳动;ず屠投寰病⑽郎⒅耙挡∥:Ψ阑ぬ跫;
(五)责任包管与伤亡事故处置惩罚步伐,对不属于包管赔付规模或者凌驾包管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审核方法;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酬金及支付方法。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加入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赞成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赞成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包管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力,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吸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せā分薪纱邮碌睦投;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ぬ厥饣ā分薪纱邮碌睦投;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沐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合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署理组织、安排和治理学生实习事情。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分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时代,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事情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划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清静危害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沐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吸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酬金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事情量、事情强度、事情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人为标准的80%,并凭证实习协议约定,以钱币形式实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吸收学生实习所现实爆发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执法划定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酬金提成、治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用度,不得扣押学生的住民身份证,不得要修业生提供担;蛘咭云渌迨杖⊙莆。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敬重实习单位设施装备,完成划定的实习使命,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竣事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设学生实习信息转达制度,在学生实习全历程中,增强清静生产、职业品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西席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认真学生实习时代的营业指导和一样平常巡视事情,按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形,实时处置惩罚实习中泛起的有关问题,并做好纪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设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赞成,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勉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凭证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相识实习情形、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形,须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西席全程加入,做好实习时代的治理和相关效劳事情。
第二十五条 勉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分建设学生实习综合效劳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分、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效劳。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划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遵照有关划定给予处分。因事情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划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善局で樾蔚鹘馐迪鞍才,并凭证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肩负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划定安排、先容或者吸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遵照《榨取使用童工划定》举行查处;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审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设以育人为目的的实习审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凭证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详细审核方法和标准,实验审核事情。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审核效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效果,审核效果分优异、优异、及格和缺乏格四个等次,审核及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审核缺乏格者,不予结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举行品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工业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勤学生实习情形的立卷归档事情。实习质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妄想;(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审核效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纪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清静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清静第一的原则,严酷执行国家及地方清静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划定。职业学校主管部分应会同相关部分增强实习清静监视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清静责任制,执行相关清静生产标准,健全清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生产清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配备须要的清静包管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增强对实习学生的清静生产教育培训和治理,包管学生实习时代的人身清静和康健。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举行清静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举行审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审核的学生不得加入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设学生实习强制包管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凭证国家有关划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包管。责任包管规模应笼罩实习活动的全历程,包括学生实习时代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包管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包管人依法应肩负的责任,以及相关执法用度等。
学生实习责任包管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去学费的可从免学费津贴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酬金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告竣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包管费可从实习单位本钱(用度)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时代受到人身危险,属于实习责任包管赔付规模的,由承保包管公司按包管条约赔付标准举行赔付。不属于包管赔付规模或者凌驾包管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凭证实习协议约定肩负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事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分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包管等相关部分依据本划定,连系外地区现实制订实验细则或响应的治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整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治理步伐》(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